超商大夜班「零元購」 上班41天盜刷6萬餘點數、A走一堆菸

新竹劉姓男子2023年11月間到桃園市龍潭區某超商門市任職,每每趁着大夜班人少時,小額盜刷手機遊戲點數,累積達6萬3458元,店內煙品也免費抽,店家盤點發現報警,桃園地檢署依非法以電腦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及業務侵佔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24歲劉男擔任連鎖超商某門市店員,負責收銀結帳、商品陳列、貨品清點等工作,卻心生貪念,每每將手遊儲值金的QR-Code條碼,以店內ibon機臺掃描列印繳費單據,然後在收銀櫃臺多次盜刷,總計刷取新臺幣6萬餘元,但未支付等額現金,擅自將「已收款」的假資料輸入收銀機系統,因此獲得免繳遊戲點數費用。

此外,劉男於2023年11月13日至同年12月23日任職期間,從店內煙品櫃中取出煙品,雖然用收銀機刷取條碼,但仍未將等額現金放入收銀機內,不僅侵佔這些煙品,也造成店內呆帳。

劉男在警詢及檢方偵訊中均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相關證據,包括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擷取照片、代收款繳款證明、遭盜刷遊戲點數一覽表、盤點差異明細表,以及劉男簽名的自白書及本票,經勘查後,確認他有犯罪嫌疑,並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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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劉姓男子超商門市任職時,趁機盜刷手遊點數累計達6萬餘元,還將店內煙品隨便抽,桃園地檢署依非法以電腦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及業務侵佔罪嫌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