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天振股份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

(原標題:超期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天振股份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

3月26日,深交所對天振股份(SZ301356,股價16.90元,市值36.50億元)下發《關於對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根據公告,公司存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超期未及時審議並披露的違規行爲。

2023年12月12日,天振股份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過6億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但據3月5日公告,在未經董事會授權情況下,天振股份存在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3月4日,董事會、監事會對超過授權期限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情形進行追認與補充授權。

對此,深交所認爲,天振股份應於2024年12月12日前贖回理財產品或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但公司未及時贖回理財產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相關議案。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3月26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也向天振股份下發《關於對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慶華、吳阿曉、吳迪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浙江證監局認爲,天振股份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方慶華、財務總監吳阿曉、董秘吳迪軍未能勤勉盡責,敦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有關規定。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天振股份、方慶華、吳阿曉、吳迪軍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且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