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攜帶黃金出入境未申報 臺北關前8月攔逾2公斤、市值超過700萬

財政部表示,根據臺北關統計,今年前8月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的現金、黃金已達26案。黃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照。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胡經周攝影

財政部今天表示,根據臺北關統計,今年前8月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的現金、黃金已達26案,其中外幣摺合新臺幣約679餘萬元,黃金達2.023公斤,市值約700餘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4條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逾限額的現金等物品,應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提醒,超過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其他外幣等值1萬美元現金,或者黃金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以及其他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的鑽石、寶石、白金等貴重物品,均應依規定,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說明,依規定申報的新臺幣及人民幣若超過限額,應予以存關退運;而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予以沒入或處以罰鍰。

臺北關補充,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並非以原先購買價格計算,而是依照旅客出、入境當天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因國際金價走揚,旅客若攜帶黃金及相關飾品,請注意是否已逾限額。

根據臺北關統計,今年至8月底,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的現金、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案件已達26案,其中查扣外幣合計約新臺幣679餘萬元;黃金案件則達2.023公斤,市值約新臺幣7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