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男大生潛教室偷衣自嗨 狂噴黏液還「塗抹」4少女外套褲子

▲北市20歲男大生偷拿少女外套自慰「噴精毀衣」士院判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1名20歲就讀大學的男大生,多次潛入校園教室,趁4名未成年女學生將外套、運動褲掛在椅背或放進置物櫃時,偷拿衣物套弄自慰並將精液塗抹其上,導致衣物全數報廢。士林地院認爲,他明知對象爲少年,仍反覆進入校園實施不法行爲,依加重毀損罪共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判決指出,男大生明知女子衣物遭陌生男子精液污染,會造成強烈噁心與心理不適,仍於2024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多次潛入某校教室,趁女學生不在時,偷拿外套、運動褲套弄自慰並塗抹精液。

全案共有4名被害人,其中1人遭到2次侵害,其餘3人各1次,共計5次犯行。4名被害人皆爲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事後全數將衣物丟棄,身心均受到驚嚇與困擾。

檢警調查發現,男大生大多在被害人上課離開教室或下課空檔時進入教室,拿走掛在椅背上的外套,或翻動置物櫃內的衣物套弄自慰,然後悄悄放回原處。

前三起事件中,被害人並非當場發現,而是衣物遺失數日後纔在教室或置物櫃內尋回,一拿起來便發現外套與褲子上沾有白色不明液體,經鑑定確認爲精液,少女們驚嚇又作嘔,全數決定將衣物丟棄。

4名被害少女陸續向派出所報案後,警方調閱校園監視畫面,鎖定男大生進入教室的時段,並將遭污染的衣物送驗,鑑定結果與覃男相符,他也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時,男大生全盤認罪。法官指出,被告在短時間內多次潛入校園教室,對少年實施不法行爲,犯意明確、行爲各別,且事後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補償,然實際犯行共有5次,但依「每名被害人爲1罪」原則,合計4罪分論並罰。

法官也說明,依據刑法第354條,被告行爲構成毀損他人物品罪。由於全案被害人均爲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者,應加重其刑。

換言之,這不僅是單純的毀損行爲,而是發生在校園環境中,對象又是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衝擊與不安程度遠高於一般毀損案,因此依法加重處罰。士院故判處每罪拘役2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70日,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共7萬元。

犯罪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