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目湖:實質化審查確保假釋制度用好

原標題:常州天目湖:實質化審查確保假釋制度用好

本報訊(通訊員江澔)“老師說我家孩子這學期進步很大,感謝檢察機關讓我的生活重新穩定下來。”近日,當江蘇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區檢察院駐監檢察官吳海軍對假釋人員趙大山(化名)進行回訪考察時,他言語中滿是感激之情。

趙大山是近年來天目湖地區檢察院向監獄提出依法提請假釋的首批罪犯之一。2021年7月29日,趙大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2023年8月,該院對轄區內符合適用假釋條件的罪犯進行摸排時,發現趙大山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確有悔改表現,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其妻子離世,未成年女兒無人撫養。吳海軍認真研讀卷宗材料,認爲可以對趙大山依法優先適用假釋,但調查覈實時卻發現事情並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

趙大山與被害人系同村村民,且財產性判項和民事賠償尚未履行,被假釋後可能引發被害人家屬不滿,激化社會矛盾。對此,該院開展實質化審查,瞭解到趙大山早年爲妻子治病債臺高築,無力履行12.8萬元的民事賠償和財產性判項。其獨女初中在讀,無監護人,由當地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代爲照顧。綜合評定趙大山各項指標,該院認爲,根據相關規定,可依法優先適用假釋,但如何取得良好效果,還必須下一番功夫。

2023年9月底,該院聯合監獄、當地司法所、村委會進行實地走訪,經過釋法說理,被害人親屬對趙大山假釋未提出異議。10月10日,該院向監獄提出對趙大山提請假釋的檢察意見。監獄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於10月13日向法院提請對趙大山予以假釋。10月30日,法院依法裁定趙大山假釋。2025年1月2日,趙大山假釋監督案被江蘇省檢察院選編爲“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典型案例”。

“2024年以來,我院爲最大限度發揮假釋制度優勢,逐步形成了‘全面摸排、重點走訪、公開聽證、回訪考察’的四步工作機制,通過多方協作,形成綜合治理合力,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打下堅實基礎。”該院檢察長劉繼春介紹,該院依法監督假釋案件,讓數十名罪犯依法假釋迴歸,爲營造有利於罪犯積極改造、良性迴歸的社會環境貢獻駐監檢察力量。(江澔)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