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小學生遭老師打破頭骨致殘 母親收死亡威脅、警拘涉事者

湖南長沙小學生劉某宸,2年前被老師用三角尺打傷頭部致九級傷殘。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湖南長沙小學生劉某宸,2年前被老師用三角尺打傷頭部致九級傷殘,傷人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囚5年,後上訴被駁回。然而,劉某宸的母親郭女士近日收到多個死亡威脅,並揚言報復。

郭女士6月19日向警方報案;6月25日,她拍片稱,威脅者已被行政拘留7日。

《潮新聞》報導,劉某宸父親稱,從6月7日起,他與妻子的社交帳號陸續收到充滿惡意的私信留言,來自多個社交賬號。他對此表示不理解,並稱自女兒的事件發生後,他們社交平臺所發佈的內容基本與案件或女兒有關,既沒有刻意賣慘,也沒有通過平臺收取任何捐贈,只是爲了追求法律的公平。

劉先生表示,發出死亡威脅的賬號中,有3個賬號發佈的內容幾乎一樣,「這三個賬號IP歸屬地都是河北,而巧合的是宋某明(即打人老師)的母親就是河北的」。

《揚子晚報》報導,郭女士提供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她於6月19日報稱被威脅人身安全案,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梅溪湖派出所已立案。郭女士稱,她目前仍與律師整理申請再審的材料。

據此前報導,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開展課後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後,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一審認爲,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認定,宋某明身爲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已足額賠償受害人。法院一審裁定宋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判囚5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郭女士不滿意一審的宣判結果,「宋某明對我女兒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給她留下了終身的後遺症」。2024年12月,郭女士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被駁回,但宋某明選擇提起上訴。2025年4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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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