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才知被侵犯!幼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加害人變本加厲

警政署統計,近2年半未滿12歲幼童因「性交猥褻」成爲被害人的通報件數達1247件,負責婦幼案件的林姓警官認爲數據高可能有媒體效應因素,例如「園長之子」毛畯珅案曝光後,家長、學校重視,報案數可能增加。有法官發現,不少性侵猥褻案發生在經濟弱勢家庭,母親地位也相對弱勢,但不代表高社經地位家庭就沒問題;也有法官指這類「密室犯罪」因證據有限、孩童記憶或認知不明,不易審理。

以新北市某國中特教老師侵犯女學生案爲例,老師被控在學校女廁親吻、撫摸並性侵,又兩度與女學生約在公車亭見面,連續犯案,基隆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僅認老師在公車亭猥褻1次,改判2年6月刑,一、二審認定落差極大。

負責婦幼案件的王姓警官認爲應從家庭及學校教育着手,除教導幼童身體自主權的意識,更要讓幼童理解人際關係間的分寸。他說,幼童因性交猥褻受害,通報到警察單位時其實已經來不及,社政及教育機關應加強教育幼童的觀念,並落實預警及通報機制。

王姓警官根據接觸的案件分析,幼童因性交猥褻被害,受害場域多在家庭及學校,加害人多爲熟識族羣,除同輩的堂表親屬、同學,更有老師或直系親屬的父親、阿公等人;小朋友有時不知嚴重,或因爲害怕、好奇、被哄騙等原因,沒有捍衛身體自主權,導致加害人變本加厲,很多被害人是長大後才知被侵犯。

李姓銀行女行員,回憶起小時候堂哥常以打鬧爲由抱住她,還故意上下其手,當時她以爲是單純玩鬧、「正常行爲」,直到讀國中才知堂哥的行爲已是侵犯。

女行員說,現在小朋友早熟,甚至在幼兒園時就會說自己交了男朋友,小朋友不知道「男女朋友」的真正意義與界線,若未灌輸正確觀念,從電視、網路看到情侶的交往情節,可能誤以爲過多的身體接觸是正常的,會讓別有用心者有可乘之機。

警政署統計,近2年半未滿12歲幼童因「性交猥褻」成爲被害人的通報件數達1247件。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