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知名企業被罰!
2021年以來,長春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強化網格化監管責任落實,加大羣衆環境信訪投訴辦理力度,嚴查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違法行爲。
長春關東文化園休閒度假有限公司
生物質鍋爐燃用散煤
10月25日,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接到羣衆投訴,反映關東文化園生物質鍋爐燒散煤。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赴現場調查覈實。經查,長春關東文化園休閒度假有限公司有1臺4噸的生物質鍋爐,爐內存有散煤約300斤,存在燃燒散煤跡象。現場責令該公司對散煤進行清理,經進一步調查詢問,該公司承認存在燃燒散煤的違法行爲。
該公司上述行爲屬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參照《吉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規定,責令長春關東文化園休閒度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2萬元。
吉林華展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私建燃煤小鍋爐
4月7日,長春市生態環境局朝陽區分局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吉林華展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辦公樓使用1臺0.1噸燃散煤鍋爐取暖。經覈實,該公司生產車間不需取暖,僅辦公樓冬季取暖,私自安裝了1臺燃煤鍋爐。
該公司上述行爲屬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參照《吉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對吉林華展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燃煤鍋爐進行了查封,解除查封后7日內拆除該燃煤鍋爐,並處以罰款2萬元。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長春市印發實施《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劃定了市區範圍爲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是鞏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在加大監管力度,提高企事業單位守法意識的同時,需充分發揮媒體和羣衆的監督作用,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建共管禁燃區的良好氛圍。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深入開展“秋冬會戰”,結合“走遍長春”城市精細化管理專項行動,強化與街道、社區信息線索共享,不斷拓寬羣衆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的渠道,持續加大生物質鍋爐燃散煤、私建燃煤小鍋爐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羣衆生態環境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岩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丨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嚴肅查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散煤等違法行爲
來源丨長春生態環境
編輯丨士達
審覈丨李壯 張桂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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