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二孩及以上家庭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40%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5月7日,“長春公積金”官微發佈《關於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涉及調整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調整階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購房地範圍、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額度等三個方面。上述政策自5月7日起施行。

在調整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方面。根據《通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與此同時, 在調整階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購房地範圍方面。《通知》顯示,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的,購房地範圍由長春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調整爲吉林省行政區域內。

此外,在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額度方面。《通知》規定,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爲長春市區的,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4萬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7萬元。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爲公主嶺、九臺、雙陽、榆樹、農安、德惠及鐵路電力分中心下轄各分理處的,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1.8萬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1萬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且能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信息的,職工及配偶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實際租金超過年繳存額的,按年繳存額全額提取(年繳存額按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審覈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計算)。本次政策調整前12個月內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辦理提取的職工家庭,應當距離上次覈定租房額度時間滿12個月後申請按新政策提取。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