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IP就是商機!經濟部智慧局辦論壇助產業善用商標
爲響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5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P Day)」主題「IP and Music: Feel the Beat of IP」,臺灣商標協會(TTA)於24日舉辦「商標在演藝事業的運用發展論壇」。廖承威於開幕致詞中,表達智慧局對演藝事業商標保護的重視。
智慧局商標高級審查官陳宏傑則在會中說明,演藝產業可運用的多樣商標類型,包含公司名稱、藝名、歌曲與專輯名稱,以及聲音商標、立體形狀商標、歌詞商標與圖文商標等。他強調,現今商標制度已具高度彈性,展演空間設計、樂器造型乃至旋律片段皆有機會納入保護範疇,有助於業者建立更完整的智慧財產防線。
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林佳瑩也從法律實務架構切入。林佳瑩指出,藝人經營演藝事業,其實就是在打造個人品牌,一個好記又具識別性的藝名正是品牌核心所在,隨着知名度的提升,仿冒與搭便車行爲也變得更爲常見,因此註冊商標成爲保護藝人名稱、音樂作品與整體事業發展的重要關鍵。
她舉「蘇打綠」與「焦糖哥哥」兩起商標爭議爲例,說明若藝人或團體未能及早規劃商標權利,將可能面臨權利歸屬不清、影響職業發展與後續使用權等問題。因此,林佳瑩呼籲藝人與經紀公司,應將商標保護策略納入整體營運規劃之中,以強化品牌的長期競爭力與保護機制。
智慧財產權不僅保障創作者的權利,更是演藝事業永續經營的基石。廖承威指出,透過論壇,期盼相關產業瞭解演藝產業如何透過商標法律制度,保護創作成果與品牌價值,同時,也希望未來法律制度與實務策略的結合,演藝產業將能在創意與商業之間取得平衡,走向更具品牌力與競爭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