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Grab併購foodpanda案送公平會審查
總部設於新加坡,並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Grab,爲一家由創辦人主導的公司。在雙重股權結構下,Grab 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陳炳耀(Anthony Tan)持有多數投票權。因此,公司所有的策略決策均由Grab於新加坡的管理團隊獨立制定。
Grab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陳炳耀表示,相信健康、且具競爭力的市場環境對於創新與提供消費者優質的選擇至關重要。公司在臺灣將聚焦於爲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併爲外送夥伴與商家創造永續的經濟機會。
Grab的機構投資人結構具全球化,其中逾半來自美國,其次爲日本、英國及新加坡。根據申報文件與公開資料,Uber截至1月持有約13%普通股,但投票權低於4%,源自2018年將其東南亞業務出售給Grab所取得。Uber不參與Grab的日常營運,且Uber提名的Grab董事已迴避所有與臺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
Grab Holdings Limited其他主要股東包括SoftBank(日本/英國)持有9.8%股權及2.6%投票權,以及日本豐田汽車持有5.4%股權及1.4%投票權。目前並無已知持股比例超過5%的中國大陸機構投資者。
而Grab董事會成員由來自新加坡、南韓、英國及美國的國際商業領袖組成,其中包括5位獨董。爲確保臺灣市場相關決策的獨立性,Uber提名的董事未參與任何與臺灣相關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