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剝奪女性工作選擇權?專家:借鏡日韓 男女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產假屬強制性質休假,立委提案延長至十二週,引來女性工作選擇權受影響甚至被剝奪的疑慮。專家建議,可參考日韓針對產假及育嬰假的改革,讓男女雙方都能承擔育兒責任。勞動部表示,考量受僱者休養、育兒及就業需求不一,現行八週產假是否再延長,仍需多方討論。
致理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教授、研發副校長林國榮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第一八三號母性保護公約」規範,產假至少十四周,甚至建議延長至十八週,包含產前與產後休假,且產後休假至少六週爲強制性休假。
林國榮舉例,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去年的僱用平等基本調查結果顯示,日本女性育兒休假申請率一直停留在八成左右,顯見日本育兒重擔仍加諸在女性的身上,日本政府因此推動修法,男方在孩子出生後八週內,女性在產後休假後八週內,如雙親共同休育嬰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若雙方均休假十四日或以上的育嬰假,最長爲廿八日,可領取在休假開始前薪資百分之十三的育兒休假增額津貼,育兒休假津貼給付率將由百分之六十七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即實得薪資的百分之八十。
臺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表示,現在針對婦女的產假規定屬於強制性質,因此是否會影響婦女在職場的工作權會是大家最爲關注的,產後婦女確實需要充分休息,但若修法要從八週延長到十二週,時間上就要審慎討論,究竟八週內是強制性,八週以上變得可選擇,這部分都要一起討論,也可參考國際的修法方向。
勞動部表示,因產假爲強行性規定,縱使受僱者有意願亦不允許出勤,考量受僱者休養、育兒及就業需求不一,現行八週產假是否再延長,仍需多方討論,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