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不延? 支持者認應與國際接軌 也要避免假友善

立法院藍營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擬將現行女性產假從8周延長至12周,引發社會多方關注。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藍營立委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擬將現行女性產假從8周延長至12周,引發社會多方關注。支持者認爲此舉有助少子女化對策,反對者則擔憂恐進一步限制女性在職場的選擇權與發展空間。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母性保護公約,自2000年起即建議產假應達至少14周,多數先進國家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也均提供超過14周的產假。他認爲臺灣應與國際趨勢接軌,提升產假週數保障。

侯俊良並指出,相關醫學研究顯示,產後六週即重返職場的婦女相較於休假12至14周者,面臨較高心理壓力,且在哺乳意願與持續時間、母嬰健康指標等方面也相對不理想。

然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則提醒,修法若以「強制延長產假」爲前提,反而可能限制女性自主選擇工作的權利,並加劇僱主對適育年齡女性的聘用歧視,成爲「假友善」。

彭淑燕表示,若要延長產假,應一併設計彈性制度,讓女性可自由選擇是否提早復職,同時也應擴增男性的有薪育嬰假,讓父親也能參與新生兒照顧,才能實質落實性別平等。

她也點出,學校與中小企業在現行人力編制下,若面臨女性產假延長,可能會增加排班與財務壓力。她呼籲政府不應將社會成本完全轉嫁給僱主,而應由公部門提供更實質的支持。

臺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監事胡語姍則持正面態度,支持延長產假,她表示,產假原本的意義就是讓女性調養產前與產後身體,這無法由他人取代。此外,延長親喂時間有助母嬰健康,男性則應於產後進入育嬰假階段,區分角色與需求。

胡語姍進一步建議,政府應透過補貼、稅負減免、獎勵機制鼓勵企業配合生育政策,協助企業設立託嬰中心與幼兒園,從根本提升生育環境與國力,掌握提高生育率的關鍵,就能強化國家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