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檢測站爆放水!3檢測員爲「減少民怨」觸法 檢給緩起訴

▲北市環保局委託的柴油車排煙檢測站,3名檢測員讓原本不合格的柴油車搖身變成「合格車」,檢察官偵結予緩起訴處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環保局委託的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爆出造假!3名檢測人員明知規定必須連續3次取值,卻暗中啓用檢測軟體的「智慧取值」功能,挑選合格數據製造「過關報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三人違反《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考量動機是爲降低民怨、並非謀利,加上均無前科且態度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自2001年起擔任內湖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站長,負責檢測結果審覈與簽署;廖姓男子則於2017年至2019年間駐站,負責檢測表籤核;何姓男子自2006年起擔任檢驗員,負責現場操作踩油門測試。

依環保署公告,柴油車黑煙檢測須採「無負載急加速法」,必須連續三次取值,且測值差距不得超過0.25m-1,再取平均數作爲最終結果。然而,檢測軟體設計公司另設有「智慧取值」功能,一旦啓動即可跳過連續取樣限制,只挑選看似合格的數據。

2019年11月至12月間,三人多次在檢測時使用「智慧取值」,由何姓檢驗員重複踩油門,直到出現合格數據,再由林、廖2人簽名確認。這些報告隨後上傳至環境部系統,並交付環保局及車主,導致官方公文書登載不實。

檢方認爲,3人的行爲確已構成《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第216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不過犯案背景與當時檢測方式需多次急踩油門、車輛常因此受損有關,3人是爲減少車主抗議、避免引發民怨而鋌而走險;考量被告均無前科、素行尚佳,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悔悟,歷經此案已有警惕效果,遂依刑訴法裁定緩起訴1年。

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林姓站長、廖姓籤核人員、何姓檢驗員須繳交處分金各15000、10000元,若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或未履行義務,緩起訴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