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找炎亞綸代言...「歡歌APP」慘了 侵權518首歌海撈3082萬

▲炎亞綸曾代言的「歡歌APP」因侵害多家流行音樂公司著作權遭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獲網友好評的手機軟體「歡歌APP」,涉嫌未經授權,擅自重製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等多位藝人名曲,提供民衆下載用來伴唱並錄製影像,藉此吸引會員儲值獲利,臺北地檢署16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歡歌APP」臺灣代理公司負責人陳智宇、行銷總監張彭瑋,並請法院宣告沒收3082萬餘元的犯罪所得。

「歡歌APP」是由香港MAXBROS LIMITED在臺代理公司「全民音樂」所負責經營,2023年時舉辦記者會,宣佈由藝人炎亞綸擔任代言人,因爲這款APP除了提供免費下載歌曲,還兼具交友功能,使用者可跟着伴唱錄製後上傳分享,供其他會員觀賞,會員間可儲值互相鬥內打賞互動,吸引不少網友使用。

包括滾石國際、華納國際、臺灣索尼、豐華唱片、環球國際、愛貝克思、華研國際、福茂唱片、傑威爾音樂、種子音樂、相信音樂等業者發現,「歡歌APP」提供民衆重製的歌曲都未取得授權。

警方調查,「歡歌APP」從2022年5月起侵權歌曲多達518首,將全案移送法辦,檢察官遊明慧調查認爲,全民音樂負責人陳智宇、行銷總監張彭瑋2人要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負責,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另外陳姓品牌專員只是負責與藝人接洽活動等業務,應不知歌曲版權問題,獲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