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生應知進退 臺電董事當汰劣換賢

(圖/本報系資料照)

以法律創設之公司制度堪稱人類最偉大的發明,然其價值須奠基於法治磐石。臺電既爲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包含政府指派董事當恪遵《公司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保障股東權益。

然臺電董事會卻盲從民進黨「非核家園」;一方面,主事者購買較核電昂貴甚多之綠能,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使得政府須以增資手段彌補虧損,而稀釋民股,公然侵害逾8萬名民間股東(持股約1.75%)權益;另一方面,增加使用高污染之燃煤與天然氣,賠上國人健康與環境,已然違背法定職責與社會責任。

一、民意鋪就下臺階,安檢豈是真心悔悟?近來能源政策看似出現轉機:先是在野陣營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爲核電延役鬆綁時程;其後「重啓核三」公投,雖因民進黨政府在2019年修法,使成案門檻極難跨越而功敗垂成,然同意票數以430餘萬票遠勝反對票,已是民意清晰怒吼,更爲執政黨備妥改弦易轍之康莊大道。

執政黨大可藉公投未過門檻爲由,無所作爲。然曾董事長竟宣佈啓動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全面安檢與延役評估,遠超乎公投僅訴求的「重啓核三」。此舉究系真心悔悟?抑或終不忍公司繼續鉅額虧損,承認「非核家園」乃耗費公帑的無底洞?

追本溯源,賴總統上任後即延攬力倡「核綠共存」的和碩童子賢董事長進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或早已埋下伏筆。如今順水推舟看似順應民意,實則正中下懷。

二、殷鑑不遠,弊案叢生,官箴何在?回顧核一廠延役案,臺電自2009年提出申請,耗時4年安檢、3年審查,2016年政黨輪替後,便「看顏色辦事」,自行撤案草草收場。7年之功毀於一旦,浪擲公帑、虛耗人力,至今卻無人負責。當年的決策失誤與行政怠惰,監察院與司法機關理應主動介入調查,以正官箴。

近日更有「小英男孩」之稱的前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爲光電業者向臺電「喬線」而收賄遭押,而曾先生時任該中心執行長,面對其副手施壓臺電之疑雲,竟以「施壓是形容詞」一語帶過。曾先生如今弊案纏身,加以僞造文書之前科(緩刑兩年),「適格性」已蕩然無存。

三、撥亂反正,臺電該重組董事會以昭公信。公投前,曾先生以反方代表之姿,在辯論臺力陳「重啓核三」不宜;公投甫畢,搖身一變成爲安檢延役總舵手。若曾先生欲證明此次安檢並非「虛晃一招」,應發表公開信,坦承過往堅持反核乃出於無知,抑或爲貫徹黨意。其身爲政務官與臺電董事長,均罪加一等,愧對國人。果能如此,則勇氣可嘉,國人尚能信其有心悔過。若無此擔當,則應主動請辭。

更根本者,賴總統與新任經濟部長龔明鑫先生應正視大罷免失敗的民意反彈,藉此契機重組臺電董事會,廣納如公投正方代表、清大教授葉宗洸,及資深核能專家李敏教授、核四前廠長王伯輝等賢達。

國家能源大計需要的是如童子賢董事長,堅守其崗位,以產業宏觀視野發聲的專業人士;而非如曾先生般隨時可能再跳回官場的江湖人物。誠如王文華先生所言:「用手打卡不叫專業,用靈魂打卡才叫專業。」曾先生一路走來想必辛苦,然若靈魂未曾爲其崗位「打卡」,終將迷失於「黨意」的寂寞公路。

綜上,筆者要求賴總統與執政團隊從重組臺電董事會開始,讓國家重大政策迴歸專業理性的正軌,引領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作者爲律師、教授、臺電民間股東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