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不反對修財劃法 今發與地方政府開會通知

財政部說明,針對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該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8條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結構,卻未並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將影響全民福祉。

財政部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立法意旨爲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俾利地方政府間能均衡發展,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16條之1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已悖離該法立法本旨,且修正內容有所矛盾或欠具體明確。又本次修正已大幅增加地方自有財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第30條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實不合理。另外,本次修正未考量施行應有之準備作業期間,不利各級政府預算秩序維持及執行等窒礙難行之處,將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攸關國家財政資源重分配,應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不應倉促,希望透過覆議,讓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及全民福祉,透過民主的審議程序,再予充分討論,並制定更爲完善之分配機制。

次長阮清華也補充說明,財劃法修正對施政影響,大幅度調整中央跟地方財政劃分,削減中央可運用資金達到3753億元,直接改變長年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結構,同時沒有討論相關事前劃分的問題,會造成很大後遺症。

次長舉例提到,中央政府114年總預算歲出達到3.1兆多,假定扣除法定義務支出1.8兆多,只剩下1.3兆多,如果完全沒有救濟手段,等於中央政府平均刪減28%預算,會造成施政衝擊,如育兒津貼、國防支出都會受到影響。育兒津貼每個月每個人減少,公共托育補助從7000-13000減至4900-9100元,每戶租金補貼也減至1400-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