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9大維度“審視”表現爲險企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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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繼續推進。近日,藍鯨新聞於業內瞭解到,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日前已向各金融監管局、各財險公司下發關於對《財產保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函,要求相關意見建議於10月11日前書面反饋。
從具體內容來看,評級指標共從9個維度進行細化,並區分不同權重,對於今年初針對人身險公司下發的監管評級辦法,同中有異。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監管評級是監管機構動態管理保險機構的有效措施,對不同金融機構具有整體一致的監管思路,針對具體行業亦會在考覈指標和權重方面有所差異來進行區分。
作者|藍鯨新聞 石雨
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繼續推進。近日,藍鯨新聞於業內瞭解到,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日前已向各金融監管局、各財險公司下發關於對《財產保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函,要求相關意見建議於10月11日前書面反饋。
從具體內容來看,評級指標共從9個維度進行細化,並區分不同權重,對於今年初針對人身險公司下發的監管評級辦法,同中有異。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監管評級是監管機構動態管理保險機構的有效措施,對不同金融機構具有整體一致的監管思路,針對具體行業亦會在考覈指標和權重方面有所差異來進行區分。
9大維度“審視”財險公司表現,監管調整、公司治理維度等佔較高權重
從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具體內容來看,分別涵蓋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再保險、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其他風險、監管調整9個維度。
各維度下細分註明不同風險要點、指標名稱、指標定義、指標分值與評分規則的具體內容。
依據權重情況來說,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各自佔據15%的評分權重,再保險、流動性風險、其他風險權重佔比分別爲5%,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信息科技風險權重10%、監管調整則佔據20%的評分權重。
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圍繞合規性與股權類兩項風險要點進行評估,其中公司治理合規性評價得分指標分值佔90分,得分評估參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價表》;股權類指標則聚焦在前10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
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方面,償付能力充足性、準備金管理、各類風險管理等被賦予不同的指標分值。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表現尤爲關鍵,分別佔據20分指標分值,各類風險管理情況依據各自的制度建設、工作流程、職責分工、實施等表現進行打分。
業務經營與承保盈利方面聚焦在經營、準備金、成本、盈利等多個數據,其中多個數據與行業偏離度掛鉤,比如以加權綜合賠付率與行業偏離度爲指標,對機構與行業表現進行綜合性評估,並由此打分。此外,保費增速、手續費用率、業務管理費用率等數據,也均依據行業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服務實體類的多個數據被納入評分細則,涵蓋如綠色保險、科技保險、責任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佔比。
而在監管調整方面,對財險公司在各個方面的整改、治理表現進行打分,如未對已發現問題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等事項,將根據問題嚴重性質程度進行扣分。
關於保費增速的合理性、整體槓桿率、信用風險情況等內容,文件也納入監管調整的具體內容中,通過細則的約束,推動行業穩健發展。
同時,文件還明確,對於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償付能力不足,存在嚴重數據造假、掩蓋風險的行爲,存在重大違規關聯交易問題;存在較大流動性風險以及單項評分要素得分較低的情況,最終監管評級均需在4級以下。
分類監管思路延續,根據財險特點設定專項類別
加強分級分類監管是當前保險業監管的重要趨勢。早在2023年2月,監管即曾就《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徵求意見;今年3月,形成《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提出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對人身險公司進行風險監測和監管評級,並設“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加分項。
對比人身險公司的監管評級項目來看,本次財險監管同中有異。“其中償付和風險管理能力,業務經營與承保能力等指標考覈高於人身險行業的分類比重,同時根據財產險行業自身特點,還設立了科技信息風險和再保險等專項類別”,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向藍鯨新聞分析,“監管的思路一致,但是針對具體行業會在考覈指標和權重方面略有不同。”
不僅針對保險機構,數年間,金融業監管已對包括證券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信託公司落地相關的分類評級監管規定。
“監管評級是監管機構動態管理金融機構的有效措施,其將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引導保險機構在發展業務的同時控制自身經營風險。目前監管評級已在諸多金融行業有效實施多年,實際效果顯而易見”,屈放向藍鯨新聞分析道。
“分類監管的實施,從監管資源來說,更有利於進行合理的監管資源的配置,進行有針對性、精細化的監管,提高監管的質效”,有金融分析師指出。
整體來說,梳理業內分析來看,“促發展”與“防風險”是監管指標的兩大主要方向,也是新版“國十條”的核心要求。此次財險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的徵求意見稿,背後也透露着這一監管邏輯。
“監管評級的出臺不僅可以促使保險機構加強自身監管,使其有更爲詳細的發展參考細則,也有利於爲購險者提供參考。督促行業規範經營,促進行業良性循環,纔是保證行業長久健康發展的根本”,業內人士評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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