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評議:蘭州球員有危險動作,不應判點球但應判間接任意球
5月20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十二期(20250520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主要評議10個判例,分別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聯賽相關俱樂部的申訴。
其中的判例八爲:中乙聯賽第10輪,蘭州隴原競技VS上海海港富盛經開,比賽第90+4分鐘,蘭州隴原競技11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爭搶球時,腳與上海海港富盛經開9號隊員頭部疑似有接觸,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上海海港富盛經開隊申訴意見認爲:蘭州隴原競技11號擡腳過高並踢到上海海港富盛經開9號頭部,應判犯規和罰球點球。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爲:從現有視頻判斷,蘭州隴原競技11號未踢到對方隊員,不應判罰球點球。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蘭州隴原競技11號的動作構成以危險方式比賽的違規,應由上海海港富盛經開隊以踢間接任意球的方式恢復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