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毀損畫作業者14人無罪確定 文化局:尊重

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曾在案發時,向媒體訴說委屈。圖/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南屯區「彩虹眷村」是知名景點,眷村內畫作由彩虹爺爺黃永阜,後續由魏丕仁的彩虹文創公司運營,但3年前市府文化局不再與魏續約,以實施加固工程,要求業者遷出,魏姓父子等14人粉刷部分牆面彩繪,市府提告毀損、求償150萬元,一審市府民、刑事敗訴,二審今毀損部分宣判,仍判魏等人無罪,全案確定。文化局對此表示尊重。

文化局表示,彩虹村牆面彩繪爲不動產的一部分,爲市有財產,亦即屬於全體市民的公共資產,雖上訴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文化局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文化局指出,目前彩虹村照常免費開放參觀,未來將秉持彩虹爺爺的創作精神,延續童趣療愈、色彩繽紛的風格,並透過市民共創方式呈現不同的風貌,也希望大家以開放的心態來欣賞彩繪作品。

此案今天由臺中高分院審判長張國忠、陪席法官陳葳、受命法官劉麗瑛組成的合議庭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爲此案事證不足,不足以證明魏丕仁團隊有毀損彩虹眷村內畫作,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全案確定。

一審民事部分,市府與魏丕仁團隊簽有認養維護契約,黃永阜也將著作權、認養工作轉讓、授權給魏丕仁,魏有權重置、改作,認定魏就彩虹眷村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都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其行爲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減損,無侵權行爲可言,駁回文化局之訴,判免賠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