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毋寧死!鄭南榕引火自焚 點燃言論自由的微光
鄭南榕在七十六年十一月九日民進黨二全大會會場與立委朱高正發生衝突,血流滿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9/04/07 本報記者攝影)
在當今社會,網路平臺爲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論空間,但同時也帶來了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等問題。而在臺灣民主化的歷程中,有一位社會運動家在剛解嚴、民主尚未穩固的臺灣,以身力尋真正的言論自由,他是《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也是前交通部長葉菊蘭的丈夫。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以生命傳達了他對臺灣社會「言論自由」的堅持與期盼。
鄭南榕曾在1986年,因自己的週刊《民主天地》刊登揭露選舉舞弊的「一億元滅桃計劃」,被控違反《選罷法》起訴。他主張這篇報導旨在揭發選舉不公,反映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因此他拒絕出庭,但最後仍遭到通緝與收押,這也加深他對國家權力體系的質疑,讓他更加堅定捍衛言論自由的信念。
「民主天地週刊」創辦人鄭南榕被控違反選舉罷免法案,臺灣高等法院開調查庭審理,推事洪根樹對證人該週刊編輯魏廷昱訊問甚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6-09-27 徐燦雄攝影)
1989年,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雜誌刊登由學者許世楷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隨即被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依《懲治叛亂條例》傳喚。他公開表示:「我不是不願出庭,我是誓死不出庭!」他堅信,思想和言論不應受到刑罰審判,並強調:「他們抓得到我的屍體,但絕對沒辦法逼我出庭。」
官司訴訟纏身的鄭南榕,在1989年4月7日上午,遭警方持拘票前往拘提,他選擇將自己反鎖於雜誌社的辦公室,引火自焚身亡,年僅42歲。鄭南榕的死震撼全臺,喚起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關注,許多學生與知識分子走上街頭,舉辦追思活動、抗議過度執法,並要求檢討《懲治叛亂條例》等限制言論的法律。這場事件也成爲八○年代末民主運動的重要轉捩點。
「自由時代」雜誌社,昨天上午在警方拘提鄭南榕時發生火警,現場一片狼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9/04/07 林錫銘攝影)
臺大大論社等十餘社團成員於臺大校門口,針對鄭南榕事件進行全日靜坐禁食活動時,突遭一騎摩托車的不明男子潑灑稀鹽酸,當時鄭南榕的九歲女兒鄭竹梅也在靜坐行列,幸無人受傷,警方正追查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9/04/14 胡國威攝影)
直到今日,鄭南榕三個字就象徵着勇於表達、無懼打壓的精神,也代表着如果不能爭取到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即爲百分之百的不自由,這個使得他的名字至今依舊深深烙印在嚮往民主的人們心底。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