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未到位非藉口 國光客運遲發薪水最高罰150萬

國光客運近日內部公告指出,由於補助款仍未入帳,1月份薪水無法如期匯入員工帳戶。(報系資料照)

國光客運近日內部公告指出,由於補助款仍未入帳,1月份薪水無法如期匯入員工帳戶。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意謂應在約定發薪日給付員工,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發薪,若有違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且最重還可以加重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50萬元。

依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僱主)查詢系統指出,國光客運在去年因違反勞動法令挨罰9次,包括違反一例一休、工時超過上限、未給付加班費等,至少挨罰91萬元。

勞動部官員指出,僱主不得以如補助未到位、經營不善等理由延遲給付薪資或片面扣薪,若僱主未在約定時間按時發放薪資,就涉及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薪資規定,將依違規紀錄、影響人數、違法次數、涉及金額等量處,若有違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且最重還可以加重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