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必須減少否則將超舉債上限 卓榮泰:盼縣市長能體會

行政院13日邀請地方首長商討財政收支劃分法爭議,並於會後舉行記者會。(陳薏雲攝)

行政院13日邀請地方首長商討財政收支劃分法爭議,並在會中向22縣市說明,因爲財劃法統籌分配款增加,地方財源變多,所以115年將有事權下放。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午說明,明年一般性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是完全屬於地方,比方學校的營養午餐、水電費地方道路等。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如果過去一般性補助跟計劃型補助都還由中央處理,就會超過舉債上限,希望各縣市首長聽完說明後,能體會到行政院必須這樣做的行爲。

根據行政院編列的總預算,補助款部分,114年度計劃型補助編列2954億元,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501億元,合計共5455億元;但到了115年度,計劃型補助僅剩308億元,一般性補助款維持2501億元,引發部分縣市首長跳腳,認爲補助款遭到刪減。

根據主計處簡報,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501億,保留社會福利經費406億元,也會有1764億的專項補助,包括包含0-6歲國家一起養2.0經費-2至未滿6歲幼兒教育與照顧、軍教課稅配套相關經費等;福利照護包含0-6歲國家一起養2.0經費-0至2歲嬰幼兒照顧、強化社會安全網2.0經費等。文化、體育、治水、道路交通等基本設施605億,包括包含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髮展、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污水下水道、縣市管河川及排水、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等。

但是事權下放的項目則包括基本設施補助如水利、疏濬清淤、警消廳舍整建與車輛購置等。國中小教育補助如學校營養午餐、水電費、改善校園環境及設施設備等。年改節省經費及教師專案退休補助、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等。

而在一般性補助款事權下放後,共有9個縣市明年獲配的數額將低於今年,有臺南市、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以及連江縣。

至於一般性補助款是否全改爲申請制,主計處長陳淑姿則說,有些項目是可以改爲設算,不需要經過申請,整個程序如何改善也會跟部會商討,讓地方政府在申請程序上可以簡化。

遭大幅刪減的計劃型補助部分,陳淑姿則說,提升道路品質計劃、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文化生活圈建設計劃、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劃等就由地方會配財源自行分配。

至於不具經常性、普及性,且須中央引導之計劃項目或依法須由中央編列之計劃行補助,如高雄捷運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劃、 臺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劃等,中央持續協助,但財力級次補助,地方共同負擔。

政院人士則透露,1764億的專項補助,如教育部分,以往是直接按照班級人數設算後,就把錢給地方,至於要用在教育的哪些項目,由地方決定;明年則是明確規定補助項目,一定要符合中央政府的政策項才能使用。

政院人士也說,今日會議的時候,有些縣市統籌分配款已經多拿很多,但還要求計劃型補助一毛都不能少,這不合理。但也有些縣市如新北市長侯友宜、新竹縣長楊文科,就很能體諒,認爲應該要將心比心,拿錢就要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