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先傳不當對待…後又涉性騷學生 桃園市府前後開罰70萬
立委林月琴今召開記者會揭露桃園市中壢區某補習班在未立案期間發生疑似陳姓教師性騷擾、跟蹤學生。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委林月琴今召開記者會揭露桃園市中壢區某補習班在未立案期間發生疑似陳姓教師性騷擾、跟蹤學生。教育局今年2月接獲通報,即前往該補習班稽查,經查陳師已離職。另該補習班去年3月謝姓教師涉不當對待學生等狀況,當時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桃市府迴應,因該補習班未立案,且聘任疑有前科的教師,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加重裁處,前後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70萬元。
市府表示,有關陳師性騷擾案件由社會局與家防中心受理通報,已儘速在規定時間內發文聯繫教育局索資、訪視案主,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行爲人陳述意見程序,並確實掌握期程及注意處理流程,社會局後續將依法辦理裁處評估所有事宜。
市府說,雖被害人家長尚未提出法定申訴程序,不過社會局已多次完整協助被害人家長了解有關性騷擾申訴流程相關權益,並已訪視提供協助,後續申訴確立後,若經查違法屬實,由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予以裁罰,並由教育局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爲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教育局表示,該名遭通報性騷學生的教師,因疑似已有性騷前科,教育局將先予以列管,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前,不得任教。
爲防範不適任教師任職於補習班,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覈准;經查詢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目前查無該師任職其他補習班情事。教育局後續仍會密切留意該師動態。
另,該補習班也曾於去年3月間發生謝姓教師涉及不當對待學生情事,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經查謝姓教師不當對待兒少,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並由教育局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認1年不得任短期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工。
經查該補習班原爲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因故遷至現址,惟未依法完成立案,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經教育局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70萬元。
教育局已向桃園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將「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列爲班務檢查項目,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查證屬實,將認定爲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對於王姓負責人遭檢舉的事項,相關單位後續都會依規定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