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警方保護管束 他「用腳」大鬧派出所!代價要關3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因爲不滿遭指控涉犯傷害、恐嚇案件,被警員帶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竟「用腳鬧事」,造成派出所內的電腦螢幕、主機毀損。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興不滿自己被警員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竟用「腳」大鬧派出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1月間因遭民衆報案指控涉嫌傷害、恐嚇案件,經警方到場將他帶回派出所內實施保護管束,他竟因此心生不滿,趁着待在派出所詢問室的期間,用腳勾電腦螢幕的電線,導致電腦螢幕摔落至地面,他再接續用腳踩踏電腦螢幕和主機。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興僅因不滿警方執法,就在派出所內多次用腳破壞公物,可見他的法治觀念薄弱,所爲應予非難,考量到遭破壞的公物均已完全無法使用,維修復原費用非低,最終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民衆控訴的傷害、恐嚇案件部分,警方正在另案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