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非法傾倒破壞美麗家園

原標題:不容非法傾倒破壞美麗家園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專題發佈3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其中,有兩件案例涉及跨省非法傾倒固廢行爲,引起廣泛關注。

近年來,伴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日常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量不斷攀升。在環保壓力與利益誘惑的驅動下,跨地區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成爲一些不法團伙的“骯髒生意”。此次最高法公佈的典型案例就有對這一亂象的反映。如案例1中吳某友、鄧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築垃圾消納批准手續、未採取環保防護措施情況下,將上海多處建築工地的4800餘噸混合垃圾運至江蘇省啓東市的兩處廢棄魚塘傾倒並覆土掩埋;案例2中被告人袁某勤夥同他人非法從事跨省收集、傾倒、堆放危險廢物鋁灰的違法犯罪行爲,且將鋁灰堆放在汾河入黃口附近流域。這些行爲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還給周邊居民的健康埋下極大隱患。

我國法律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爲設置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固廢處理流程、責任主體及法律後果均作出明確規定。上述案例中的行爲顯然觸碰了法律紅線。對此,人民法院依法對吳某友、鄧某等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的非法傾倒、處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爲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袁某勤不僅追究刑事責任,更通過依法審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其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責任,充分彰顯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司法原則和對違法行爲人全面追責的司法態度。這些典型案例不僅對違法者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也警示全社會:絕不能爲了眼前利益破壞生態環境,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絕不能容忍非法傾倒破壞美麗家園。司法機關要保持利劍高懸,對違法犯罪行爲嚴懲不貸、決不姑息;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作,完善部門、區域間的聯防聯動聯控機制,利用科技手段實現固廢全流程實時監管,同時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升企業和公衆的環保責任意識,共同守護好天藍海碧、土淨山青的地球家園。(林楠特)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