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色色!美禁駐華人員與陸公民發生性關係 談戀愛也不行
美國禁令:駐華美方人員不得與陸公民交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美國政府已禁止駐中國大陸的美方政府人員、家屬及合約人員與陸公民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這項政策由前駐華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發佈,並在他離開中國大陸前於1月正式生效,被視爲冷戰式防諜策略的迴歸。
因該政策屬機密指令《美聯社》(AP)報導引述不具名知情人士的消息,這項禁令適用於駐北京大使館及廣州、上海、瀋陽、武漢領事館,以及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但不影響駐中國大陸以外的美方人員。唯一例外是禁令生效前已建立的戀愛關係,當事人可申請豁免,否則需分手或辭職。違者將立即被遣返回國。
雖然美國部分機構本就對與外籍人士的關係有所限制,但如此全面的「禁止交往」政策自冷戰以來從未實施,一般來說,美國外交官駐外期間與當地人士交往甚至結婚並不罕見。
消息人士稱,此政策在去年夏天因國會議員關切而討論,伯恩斯在卸任前擴大適用範圍。這此之前,美方僅要求駐華人員如實報告與陸公民的親密關係,並無明文禁止。
分析指出,陸情報機構常利用「美人計」(honeypots)刺探美方機密,美方人員在赴華前皆接受相關警示。因此這項禁令被視爲冷戰式防諜策略的迴歸,類似1987年美國對駐蘇聯與中國人員的交往禁令,但該政策曾在蘇聯解體後放寬。
美國國務院拒絕對此發表評論,目前尚不清楚其他國家是否有類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