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養蟻羣組」國小童不禮貌 男冒他名訂「希氏巨山蟻」遭判刑

張男冒用養蟻羣組成員個資訂購活蟻,遭判刑。(邱立雅攝)

成年人張男與國小學童小明(化名)同爲通訊軟體「臺灣螞蟻飼養與知識討論社」羣組成員,但張男僅因認爲小明回覆訊息態度不禮貌,竟然用小明的本名等真實個資向同羣組成員訂購399元含運的活體希氏巨山蟻,直到賣家在羣組通知小明取貨,才發現一切均是張男所爲。

張男與小明因喜歡螞蟻而共同參加通訊軟體「臺灣螞蟻飼養與知識討論社」羣組,但張男竟因爲小明在羣組上回復訊息態度不禮貌,2024年底冒用小明的姓名、行動電話門號之個人資料,以小明的名義,在網路下單向同羣組的賣家購買399元含運的之希氏巨山蟻活體1支試管(含蟻后、工蟻),並請賣家將包裹寄送至小明學校附近的超商。

由於小明對此買賣並不知情,直到包過送到超商後遲遲未被領取,賣家在5天后提醒小明記得取件,不明所以的小明將事情告知父親,並向警方報案,而張男看見羣組賣家提醒取貨的對話後,隔天趕緊跑去超商取貨。

張男表示否認犯罪,辯稱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熟悉,偷偷訂貨只是惡作劇而已。但張男坦承確實冒用小明的個資下單訂購螞蟻,並指定將包裹送往小明學校附近的超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張男僅因與小明間之言語齟齬,即意圖損害被害人之利益,使用被害人之姓名、行動電話下單購買活體螞蟻,其所爲不僅侵害被害人之權利,亦同對被害人、告訴人與賣家造成無端困擾。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