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他校管理法!中學教師冒名發文「我瘋起來自己會怕」泄憤被告
一名中學校師不滿他校管理方式,竟冒用他校教師名義在公開論壇發文遭提告。(邱立雅攝)
陳姓中學校師不滿其他學校管教學生及處事方式,竟冒用該校教師名義,在公開論壇發表「我瘋起來,連我自己都會怕」、「打學生你要有報應,恐嚇同仁尼會吃上官司」、「你這樣壞,會天打雷劈」,足以貶損遭冒名者名譽及人格評價,被冒用名義的教師們聯合提告,陳姓教師依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
陳姓教師因對其他縣市某校管教及處事方式不滿,未經該校教師同意或授權,竟於現在服務的學校內,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公開論壇,冒用5名同仁名義發佈貼文。
陳姓教師冒用林姓教師名義發文「關於機關首長犯罪的資料怎麼可以交警察,誰知道有沒有一夥」、「觀迎來告,大學生得先告起來」、「覺得自己很厲害的生輔組長,不過是我的一條狗」、「贏要一起狂」。
又冒名顏姓教師發文「失職濫權,只有干涉其他科室的業務,對於校長種種違法行爲以他的工作效能,怎麼會不知道,除非是共犯」,又冒名邱姓教師發文「林祖媽魚池媽祖婆神威發作」,還冒名陳姓教師發文「沒人性修理學生同仁,說自己認真」。
共5名遭陳姓教師冒名的教師發現貼文後,向調查站檢舉,最後轉由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陳姓教師身爲教師身份,僅因不滿他校師長管教學生及同仁相處間之方式,未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率爾冒用他人之名義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論壇上,發表足以貶損告訴人等人名譽的貼文內容,而散佈於衆,欠缺尊重他人權益之法治觀念,所爲實屬不該。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不過被告迄今尚未與告訴人等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告訴人等人之諒解,最終依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