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施工需繞道…臺南8旬翁持鐮刀與義交衝突 女警也遭殃
8旬吳姓老翁去年12月20日開小貨車經臺南關廟區南雄二段時,因道路正鋪設柏油,現場管制必須改道,他不滿與義交口角,員警趕抵現場,未料,他離開現場後又騎機車手持鐮刀返回,不聽勸告還徒手攻擊致女警下巴受傷,他坦承犯行,與義交調解成立並當庭對女警致歉而獲緩刑。
檢警調查,吳翁去年12月20日上午10時4分許,駕駛自小貨車,行經關廟區南雄二段時,因路段道路施工,經章姓義交勸導他改道,他不滿其指揮,持鐮刀揮舞並作勢攻擊,並持鏟子丟擲等方式恐嚇章,章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隨後,他於10時25分許又騎機車返回現場,因細故與在場員警發生爭執,他竟徒手攻擊在場執行職務黃姓及王姓員警,阻止員警執行職務,並致黃女受有左側臉部下巴挫傷,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及傷害等罪嫌上銬逮捕並送辦。
臺南地院審酌,吳翁年事已高,因不滿交通疏導而持鐮刀朝義交揮舞並丟擲鏟子,以此方式恐嚇,又在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且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行爲,妨害公務員執行公務,且傷及女警,使女警下巴挫傷。
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章成立調解,賠償5萬4000元,並當庭向女警鞠躬致歉,可見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女警所受傷勢嚴重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法官也考量,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章達成調解並向黃女道歉,認他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臺南地院,吳翁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章達成調解並向黃女道歉,認他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圖/讀者提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