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重心轉向孩子!身障父家暴妻兒「鎖廁所凌虐」 獲判刑6月
高雄地方法院認爲阿裕再犯風險與暴力程度偏高,僅有刑罰執行才能讓他真正悔悟,遂判處徒刑6月,不給予緩刑處分。(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身障男子阿裕(化名)不滿妻子小婷(化名)將生活重心轉向年幼兒子,疑因心理失衡導致情緒失控,竟在寒流來襲時,將妻兒以童軍繩與膠帶捆綁後帶入廁所,衝冷水、吹電風扇凌虐半小時,導致兩人身心俱創;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阿裕有期徒刑6月,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裕領有身障手冊,婚後生活多由妻子照料,但自從小婷產下兒子後,重心轉爲育兒,阿裕認爲自己遭到冷落,心生不滿,當2024年1月12日寒流來襲時,傍晚5時許,阿裕因與妻子爭執再起情緒失控,竟拿出童軍繩將妻兒雙腳捆綁,再以膠帶纏繞兩人身體,將兩人搬進廁所,以蓮蓬頭衝冷水,再開電風扇持續對着母子兩人吹送了半小時,施暴期間還出手毆打,導致母子全身瘀青,發抖求饒。
小婷趁阿裕外出後自行解開束縛,帶着4歲兒子逃出住處報警。檢警調查後依對兒童犯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將阿裕移送法辦,阿裕坦承犯行,並表示已與小婷離婚,不會再接觸母子倆。
法院審理時,根據評估報告指出,孩子對受暴記憶雖不深,但仍會因惡夢驚醒,所幸治療後已漸趨穩定,能與母親建立安全依附,但對父親仍心懷恐懼;由於,阿裕經執行處遇計劃後,成效評估不佳,而再犯風險與暴力危險程度亦偏高,法官認爲僅有刑罰執行才能讓他真正悔悟,遂判處徒刑6月,不給予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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