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子介入婚姻! 醋男印「豬豬+毒瘤」傳單狂撒宮廟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懷疑女子小美(化名)介入他與妻子的婚姻,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獲賠3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懷疑女子小美(化名)介入他與他妻子的婚姻,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獲賠30萬元。不料,阿德疑似心有不甘,竟將小美照片配上「尋找X豬豬」、「性別不明社會毒瘤」等侮辱字眼,印成傳單後跑到小美住處樓下的宮廟狂發,公然羞辱對方。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阿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阿德與小美因侵害配偶權官司鬧上法院,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小美須賠償30萬元。然而,阿德疑似認爲「賠錢不夠」,竟在113年8月21日前某日,先用手機將小美照片(眼睛打碼)加上「尋找X豬豬」、「性別不明社會毒瘤」等侮辱性文字,再跑到超商彩色列印成傳單,隨後前往小美位於蘆洲區住處樓下的宮廟,當衆發送給不特定民衆,刻意貶低小美人格。

小美髮現後氣炸報警,阿德到案後坦承製作並散發傳單,但辯稱「小美破壞我家庭,本來就是社會毒瘤」,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爲。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爲,阿德因私怨製作侮辱性傳單,內容帶有輕蔑、鄙視意味,明顯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無任何公共利益或藝術價值,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

法官審酌阿德前科累累(曾因傷害等案件被判刑)、專科學歷、從事餐飲業等背景,加上小美無意調解,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若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