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 渣男上傳前女友裸胸照至IG限時動態遭訴
臺北市潘姓男子不滿與前女友分手,去年惡意將多張偷拍前女友裸胸照上傳IG及臉書限時動態供衆人觀賞,新北地檢署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無故散佈供人觀覽性影像、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散佈、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臺北市潘姓男子因不滿與前女友的感情無疾而終,將先前在其臺北市住處及前女友新北市住處,趁女友熟睡時,持女友手機偷拍,再傳透至其個手人手機存放多張女友裸胸清涼照片,於去年11月上傳到IG及臉書限時動態,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賞。
前女友事後從他人口中得知此事怒報警提告,潘男於警詢及檢方偵查均否認偷拍,辯稱那些照片本來就存放前女友手機裡面,且雙方交往時曾相約可以互相自由使用對方手機傳送資料,對針散佈性影像部分則堅稱有做設定,只有前女友纔可以看到,否認所有犯行。
檢方認爲裸胸照拍地點分別在雙方住處,潘男所辯非其拍攝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無故散佈供人觀覽性影像、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散佈、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嫌起訴,因各罪嫌犯意各別,行爲互異,建請法院分論並罰。
臺北市潘姓男子疑不滿分手,惡意將前女友多張裸胸照上傳IG限時動態供人欣賞,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法起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