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罷團連署罷免立委賴士葆 男子怒罵又恐嚇遭起訴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右)13日舉辦反惡罷說明會,臺北市長蔣萬安(左)到場助講,呼籲民衆726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中時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726大罷免投票,其中臺北市文山區的賴士葆也在投票名單內,周姓男子4月2日因爲不滿罷團在超商前連署,他高舉他手上飲品「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好好的商業氣息被你們政治的環境給破壞」等語,又說要打對方,臺北地檢署依照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爲罷免案之連署等罪對周男提起公訴。
周姓男子2025年4月2日晚上在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的超商門市)消費時,見聞黃等4人在超商外進行罷免北市第11屆立法委員賴士葆之連署活動,竟因而心生不滿,高舉他手上所拿之飲品向黃稱「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妳要我試嗎」等語,及持上開咖啡持續朝黃等4人走近。
罷免團體勸阻並要求周男向後退後,周向黃等4人咆哮稱「來阿,我一個打你們4個」等語,致黃等4人心生畏懼,經警方到場處理後,認定周男妨害黃等4人爲上開罷免案之連署,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認爲,周男當時除了揭恐嚇、脅迫行爲外,尚有不斷咆哮稱「那又怎樣,不代表文山區的民意啦」、「好好的商業氣息被你們政治的環境給破壞」等語之舉,他主觀犯意顯出於妨害罷免連署案進行之犯意而爲行爲,且所爲顯已影響上開罷免連署案之自由進行及現場秩序,足見被告所爲已達既遂程度甚明。
檢方認爲,周南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爲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