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分手...恐怖情人騎機車又持刀要傷害女友 被判拘役120日

彰化縣蘇姓男子與陳姓女友2023年分手,要求複合不成,今年5間蘇男約陳女及陳母談判,卻騎機車作勢衝撞,7月間持水果刀直闖陳女的房間,被陳父制止。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0多歲蘇男與陳姓前女友,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訂定之曾有親密關係伴侶,兩人分手後,蘇男常找陳女,經常爲感情問題發生口角,今年5月間蘇男與陳女在電話中爭吵後,揚言要傷害陳女的祖母,即騎機車到陳女住處,約她們母女二到外出談判,蘇男竟騎機車作勢衝撞,使陳女心生畏懼。

今年7月間,兩人又爲分手之事爭吵,蘇男揚言要殺害陳女,晚間駕車到陳女住處,等到凌晨見陳女住處沒鎖門,即步上二樓陳女的房間外敲門,陳女急電父親求救,陳父報警並立即下樓壓制蘇男,等警到場逮捕他。

彰化地院審酌,蘇男不思以理性態度處理糾紛,竟做出兩次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行爲實不可取,迄今未能與陳女、陳母達成和解,考量蘇女侵入住居及恐嚇的罪質,兼衡自述智識程度、職業、生活狀況、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一切情狀,刺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蘇姓男子不願分手,一再恐嚇女友及家人,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20日。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