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騎行團公然招募低齡學員長途騎行 未成年人騎行亂象調查
一些騎行團公然招募低齡學員長途騎行
未成年人騎行亂象調查
在綠燈亮起那一刻加速衝出騎行道,在人流與車流間橫衝直撞,把家長的叮囑甩到“九霄雲外”;騎着尺寸比自己身板大出不少的自行車,搖搖晃晃、吃力地蹬着前行;和身旁的夥伴玩起了“競速”……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北京多個地方觀察到的未成年人騎車情景。
暑假期間,騎行運動持續升溫,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騎行隊伍。然而,在這股“騎行熱”背後,安全隱患也隨之浮現:未滿12週歲的兒童違規上路騎行,部分騎行團公然招募低齡學員開展長途騎行,家長監護責任缺失……
受訪專家指出,此類行爲不僅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更將未成年人置於高風險環境。低齡兒童道路認知、應急反應與控制能力均較弱,在開放道路騎行極易發生事故。家長、機構與社會應共同築牢安全防線,杜絕違規騎行,強化安全意識,爲青少年營造真正健康、安全的騎行環境。
家長放任兒童騎行
8月18日傍晚時分,北京廣安門附近車流如織。3名小學生正騎着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來回變道追逐,嬉笑聲響徹街道。在他們身後跟着的騎電動自行車的家長,卻未對孩子們的危險行爲進行任何阻止。
記者連續多日觀察發現,這些低齡騎行者中極少有人佩戴頭盔,更無人穿着專業騎行服。
在北京復興門地段,不少看似未滿12週歲的兒童騎着共享單車練習騎行:有的因身高不夠需站立蹬車,有的停車時需跳下車輛,有的車技生疏、行車軌跡搖晃。
“有些家長讓孩子騎成人自行車或高度不合適的共享單車,孩子腳尖剛剛夠到踏板,根本無法有效控制車輛。”在附近居住的北京居民楊先生告訴記者,他甚至有時候能看到家長在人行道上推着孩子學騎車,孩子掌握不好平衡,車把搖搖晃晃的,看着就讓人捏把汗。
在北京城區工作的林先生多年堅持騎行鍛鍊,他也深有感觸:“有時候能看到家長帶着孩子在市區夜騎,有人認爲到了晚上,車少了,路上情況就安全。事實上,家長工作一天本就疲憊,反應速度會變慢,路燈少的地方路面情況更不安全。”
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水庫環線作爲熱門騎行路線,也常見低齡騎行者。騎行者劉先生告訴記者,曾見十餘歲孩子與成人競速,甚至未掌握避讓技巧就飛速騎行,險象環生。
“之前還看到過不少次十一二歲的孩子和成人競速,還有的孩子還沒學會如何有效躲避身邊快速駛過的騎行隊,就也飛速騎行,這都是安全隱患。”劉先生說。
招募騎行不需經驗
除了家長自發帶領之外,市場上部分騎行機構組織的“親子騎行營”也存在明顯違規行爲。
記者調查發現,暑假期間,一些旅行社、騎行俱樂部等開辦了“親子騎行營”。這些“騎行營”招募親子組合,或由兒童“獨立”參與騎遊。在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公衆號等多個渠道都能看到相關招募信息。
某機構推出的“360°輪徵青海湖”項目全程353公里,歷時5天4晚,當記者詢問是否需要有騎行經驗時,客服明確表示“最小參與者6歲,不需要騎行經驗,會騎自行車就行”。談及對兒童的其他要求,客服回答:“嚴格來說要身高1.4m以上,1.4m以下只能體驗部分路段。擔心車多的話,可以上保障車。”
另一家機構組織的“漠滿公路7天6夜中俄邊境線騎行”招募對象同樣爲親子羣體。在其宣傳介紹中,記者看到,該活動全程達820公里,主要爲國道公路,“零基礎騎行要求,不會騎車的家屬也可一起同行,專業的騎行領隊可以現場手把手教學”“8至12歲的小朋友可以騎行特配的兒童自行車參與騎行,感受運動的快樂”,記者問及兒童需滿足的條件,客服表示“5歲以上,會騎車的小朋友就可以”。
對此,在北京工作的資深騎行者李先生說,未滿12週歲兒童上路騎行已屬違法,更不必說在國道、公路等複雜路況中長時間騎行。“孩子技術、反應力和耐力均不足,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定居浙江杭州的資深騎行者齊先生說:“小孩一定不能跟着成人的騎行團一起騎行。在成人騎行團中,大部分騎行者騎的是公路車,而公路車的輪胎較細,且把橫更短,對於兒童來說更加難以操控。同時,公路車對於路況要求較高,在跟隊過程中哪怕‘軋到兩釐米的小石子’,對於孩子來說都是難以控制的。”
嚴查兒童上路騎行
針對低齡騎行問題,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鄭翔指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低齡兒童上路屬違法行爲。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強調,兒童控制能力差,騎行風險高,家長陪同並不能消除安全隱患。“作爲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家長應當首先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要帶領或者放任孩子去進行這種違法騎行行爲,這不是陪不陪同的問題,是事關孩子安全的問題。”
爲系統消除未成年人騎行安全隱患,受訪專家建議採取“疏堵結合”策略。
“一方面看到兒童騎行需要,可以考慮規劃安全騎行區域,如在公園、廣場、社區等場所規劃專門的低齡兒童騎行區域,設置專門的兒童騎行道,設置明顯的標識和安全設施,如緩衝帶、防護欄等,將兒童騎行區域與其他人流、車流進行分離。”鄭翔說,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低齡兒童違法騎行的執法力度,對在道路上違規騎行的低齡兒童進行及時勸阻和教育,對監護人進行批評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通過嚴格的執法,形成威懾力,減少低齡兒童違法騎行的現象。
鄭翔建議,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其他騎行人、行人等交通參與人蔘與監督,發現低齡兒童違法騎行行爲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同時,利用監控攝像頭等科技手段,對重點區域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騎行行爲。
對於騎行團招募未成年騎手的行爲,鄭翔認爲,須進一步明確騎行團准入門檻與活動規範,要求騎行團組織者具備體育經營許可、專業騎行教練資質,併購買足額公衆責任險。同時,強制要求組織者在招募時查驗參與者身份證件,禁止12歲以下兒童報名。
“騎行團的組織者應提前向交管部門報備騎行路線,確保避開高風險路段(如快速路、施工路段)。體育、公安、教育等部門應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應禁止發佈‘兒童騎行營’‘親子騎行營’等廣告,或要求廣告方設置12歲年齡門檻,並標註安全風險提示。”鄭翔說。
受訪專家指出,只有通過家庭、學校、社會與政府多方協同,才能爲未成年人營造真正安全的騎行環境,讓騎行這項有益身心的運動真正爲青少年健康成長服務。
本報記者 趙麗
本報實習生 張鴻儒
稿件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