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港美股投資者收補稅通知 有人考慮轉道港股通
證券時報記者 卓泳 吳瞬
今年以來,部分港美股投資者陸續接到當地稅務局的補稅通知,要求其境外投資收益按20%稅率補繳稅款。據記者瞭解,目前這一通知主要涉及一些“大戶”,從前期各地稅務部門公佈的一些案例來看,需補繳的稅款及滯納金爲十餘萬元乃至上百萬元不等。
在此背景下,不少直接投資港股的投資者開始考慮轉向港股通渠道。目前港股通交易港股,在轉讓差價所得方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有人補稅超百萬元
“我們有個客戶接收到稅務局的有關通知,要求自查境外投資收益,補交盈利部分稅款,最後交了10萬。”從事財稅管理諮詢工作的李女士對記者表示,近期確實有不少客戶問及境外投資,尤其是港美股投資交稅的事情。
記者翻閱多個社交平臺發現,有關“境外收入要交稅”“共同申報標準(CRS)系統開啓全球徵稅”“收到稅務局短信通知梳理境內外收入”等分享帖明顯增多。“今年以來,諮詢這方面信息的客戶確實多了不少,我們也在研究。”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秦晉告訴記者。
這一場補稅風波在此前已有徵兆。今年3月26日,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四地稅務局同步發佈了一份依法對未申報境外所得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的消息,在文字表述上,四份消息基本一致,但並未披露該補稅行爲是否爲投資港美股所產生。這四份消息顯示,有4名境內居民分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8.48萬元、126.38萬元、12.72萬元、141.3萬元。
不少尚未收到補稅通知的港美股投資者目前心態忐忑。有港股投資者向記者表示:“最近持續在搜索相關信息,挺擔心突然收到補稅通知。不過目前還是虧損狀態,理論上應該是不用補稅。”
對此,加密貨幣財稅軟件和服務提供商FinTax創始人Calix指出:“過去大家之所以沒怎麼聽說過相關稽查案例,是因爲早期稅務局可能還沒有足夠的手段或資源去利用這些數據。但近年來,數據分析能力顯著增強,稅務局開始主動分析CRS數據。作爲中國稅收居民,如果你的海外資產和收益足夠‘顯眼’,就很可能進入稅務局的視野。從長期來看,這類境外資產遲早都將面臨稅務機關的關注與徵管。”
在Calix看來,今年稅務機關公佈了具體案例,相關金額雖然不算大,但顯然意在釋放信號,背後反映的是徵管機制的升級——基於特定的風險指標,採用內部的“五步工作法”等手段,對自然人海外收入展開體系化評估。同時,這也得益於稅務機關的徵管技術與涉稅數據分析能力顯著提升,過去主要依賴納稅人主動申報,而現在則通過信息整合和技術手段,打通了原本“信息孤島”的數據。“目前來看,常見的被覈查對象包括投資港美股、互聯網公司海外股權變現等人羣。但我們認爲,Web3相關的幣圈收入同樣非常值得關注,且未來可能成爲重點之一。”
盈虧情況需自行上報
事實上,對境外所得進行納稅並非新政。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境外所得部分不與境內所得合併,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據悉,我國稅務機關獲取居民境外收入信息的主要渠道是CRS系統。這一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制定的國際稅收合作機制,要求參與國金融機構識別並申報外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比如說,當中國稅務居民在CRS參與方的金融機構開設賬戶時,相關賬戶信息將通過CRS機制自動交換至中國稅務機關。
“CRS已經實施多年了,並非今年才啓動,只是之前監管比較寬鬆,仍在摸底階段,現在開始強化監管了。”趙秦晉表示,目前包括新加坡在內的多個國家以及中國香港等地區都已經和中國內地同步,使內地稅務局知曉投資者的境外金融賬戶情況。
就具體的交換信息來看,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超對記者表示,交換的信息來自金融賬戶,不僅個人銀行賬戶,股票賬戶、空殼公司(以投資股票利息等消極收入爲主)、通過合夥等形式持有的賬戶也會被認定爲金融賬戶進行信息交換。
富途證券的一份文件也顯示,所有金融機構必須遵守CRS的法律法規。而在金融機構的相關申報信息中,包括但不限於用戶的年末賬戶結餘或總價值,年度內已記入賬戶的入款項(包括股息、利息、賣出金額等,但不包括交易盈利),相關稅務信息一般情況下一年申報一次。
上述從事財稅管理諮詢工作的李女士表示:“據我瞭解,目前CRS交換的信息主要是一個賬戶餘額,但還無法知曉賬戶持有人過往的盈虧情況及投入資金等信息。”她表示,納稅人要自查自報,或者主動與稅務部門溝通。
事實上,目前在社交平臺上有收到補稅通知的投資者就表示:“我資金量並不大,只是因爲交易頻繁導致流水看着大,但實際是虧損,且只有一點點股息,跟稅務部門溝通和申報後,並沒怎麼補稅。”
有投資者考慮轉道港股通
記者採訪瞭解到,目前大部分納稅人收到稅務部門的信息,主要是提醒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提示需自查境內外收入、自主申報、自查風險等,並非直接要求補稅。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楊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納稅人接到提醒後應積極響應配合,按照稅務部門要求,對近年來境內外取得收入和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梳理,並整理好相關佐證材料。發現存在未申報或少申報收入的應及時辦理申報;不存在未申報或少申報收入的,也應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並根據稅務部門要求提供佐證材料。這樣才能避免因存在稅收風險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
對於納稅人非常關心的境外股票交易計稅方式,何楊指出,考慮到股票交易有盈有虧,按納稅年度盈虧互抵後繳稅可能更爲合理,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常也是按年計稅。據瞭解,對於境外的股票交易,我國稅務部門在徵管操作中,允許納稅人按照納稅年度盈虧相抵,但不允許跨年互抵。
有納稅人反映,如果按年度結算納稅,那有可能虧了好幾年好不容易解套,一交稅就會出現整體虧損。對於該問題,多位受訪人的觀點都是,只能按規則計稅,或與稅務部門進行充分溝通。“每個地方的執行情況或有差別,建議納稅人主動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上述李女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由於港股通交易可暫免資本利得稅至2027年。因此,不少直接投資港股的投資者後續可能會轉回到港股通交易,但美股投資者則沒有這項選擇。對此,前述港股投資者就坦言,若境外投資收益確定需要繳稅,必然會轉向港股通交易。業內人士分析,這一趨勢可能對富途證券、老虎證券等主打境外投資的互聯網券商帶來顯著業務壓力。
但相比較於直接投資港股,港股通也存在一些“劣勢”,比如不能參與港股打新,也不能交易部分剛上市新股或相關指標不能加入港股通的公司。
總體來看,趙秦晉認爲,部分港股投資人存在的補稅情況,不會影響港股市場整體資金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