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中國證監會發文

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近日,中國證監會起草了《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業內人士認爲,這一規定旨在規範期貨公司的互聯網營銷活動,確保其合規有序展業,並更好地保護期貨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界定營銷範圍

近年來,隨着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各行業加速與互聯網融合,形成新的業態。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傳遞效率、拓寬了服務半徑、增加了獲客渠道。與此同時,個別期貨公司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互聯網營銷活動中存在不當宣傳、誘導交易、變相居間等違法違規行爲,損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的整體聲譽。

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共二十條,重點針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規範,從制度建設、人員管理、營銷內容、賬號使用、行爲規範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並明確營銷活動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等。

徵求意見稿界定了營銷範圍。明確規定所稱互聯網營銷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對期貨經紀業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規定期貨公司在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時不得與其他業務活動混同;涉及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諮詢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要求,健全營銷管理制度,加強營銷人員管理,強化營銷內容審覈。要求期貨公司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將互聯網營銷活動納入合規管理體系,對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全流程留痕等。要求開展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爲獲得期貨公司授權的期貨從業人員,在公司統一管理下開展活動,並要加強營銷人員培訓、監督和檢查。期貨公司要對營銷內容進行統一審覈管理,確保合法合規,不得發佈或轉載未經公司統一審覈的營銷內容等。

廣州眺遠營銷諮詢公司總監高承飛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明確營銷範圍和禁止混同其他業務,有助於期貨公司清晰界定業務邊界,避免業務交叉帶來的風險和監管難題,使營銷活動更加規範、專業。加強營銷人員管理和內容審覈,確保營銷信息的真實、準確,避免誤導客戶,不僅保護了投資者權益,也有助於提升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場信譽。

加大客戶保護力度

徵求意見稿提出,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加大了對客戶的保護力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包括並且不限於:提供交易建議或者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未經覈實或者未經授權的數據和資料;使用誇大、虛假的營銷內容;以承諾或者誇大收益,限定損失金額或者比例,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形式進行營銷;使用混淆概念、不當類比、片面宣傳等不當營銷手段。

在客戶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期貨公司應當依法對通過互聯網營銷開發的客戶進行適當性管理,增加客戶回訪頻次,加強風險提示,並對從業人員與客戶的溝通內容進行留痕。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對客戶異常交易和異常操作的監測機制,並對異常情況及時依法處理。期貨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營業場所、客戶端等公示客戶手續費收取標準,並按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

中國城市專家網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對於促進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要求體現了監管的細緻和全面。明確營銷活動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等原則,有助於提升期貨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