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放水」質疑 蔡火炎: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比RBC更嚴格

金管會16日對外說明預告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二大重點,包含資本適足率由現行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的200%修正爲「保險資本標準」(ICS)的100%,另外,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估機制及維持適足資本之策略,而且至少一年做一次。

由於外界質疑,蔡火炎18日一一說明外界質疑,更直接說,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更嚴格,更不能把RBC值直接÷2,因此不是RBC的200%比較嚴、ICS的100%比較鬆,而且ICS的標準更嚴格,因此「放水、寬鬆、嘉惠」不適合這樣講,且國際標準多采100%爲基準、各國會依不足程度採取不同監管措施。

他分析,爲什麼RBC要求200%,新ㄧ代清償能力制度只要 100%,主要是資本適足率公式=自有資本÷風險資本×100%,而RBC的風險資本先打了5折,所以標準訂200%,但實質精神相同,即風險資本須有100%自有資本支撐纔是「資本適足」。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則因風險資本沒有打折,所以標準就是100%。

主要差異中,資產與負債評價方式,RBC用較保守的歷史方式衡量,例如股票/匯率以半年均價、債券以攤銷後成本、保險負債以籤保單時的利率假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則是資產、負債都用市場價值衡量,更貼近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