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裡的特殊入矯
近日,元謀縣司法局元馬司法所工作人員打破常規工作模式,將入矯手續的辦理移至醫院病房,爲身患重疾行動不便的社區矯正對象田某某辦理入矯手續。
田某某因右腿膝蓋處斷裂在醫院接受治療,身體虛弱,行動不便,無法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瞭解情況後,爲保證社區矯正工作既依法依規推進,又能切實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該所啓動便民服務程序,安排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前往醫院,現場爲其辦理入矯登記、信息採集、矯正宣告等手續。
在病房內,工作人員嚴格依照入矯流程,向田某某宣讀社區矯正相關規定,詳細闡釋其在矯正期間所享有的權利與應履行的義務,確保田某某清楚知曉。
田某某因犯盜竊罪,於2001年8月11日被元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後因再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在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考慮到其有違法犯罪前科,法律意識淡薄,工作人員特意爲田某某送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現場爲其解讀兩部法律中與社區矯正密切相關的條款,讓田某某感受到法律的權威與溫度。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餘寶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