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藏着秘密!掩護製造喪屍煙彈販售 4毒梟起訴求刑4至5年
▲桃園檢警查獲以檳榔攤爲掩護的喪屍煙彈製毒販毒集團,查獲成品及半成品。(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王姓等4名男子共組製毒及販毒集團,涉嫌製造及販賣內含依託咪酯等毒品成分俗稱「喪屍煙彈」圖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查,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被告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提供毒品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由同夥宋男從拍賣平臺購得甘油、加熱設備、煙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爲掩護,在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上開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煙油,後交由楊男、李男對外販賣喪屍煙彈,以此方式牟取暴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接獲線報,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於去年10月1日在該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託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煙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煙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煙油成品數瓶。被告王、宋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近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 1 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煙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煙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