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惹前女友!男個性不合分手 愛車遭焚燒泄憤...還禁止家暴
女子遭前男友分手,她不滿憤而潑汽油點火燒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有女子因不滿被前男友分手,憤而買汽油對着前男友愛車潑灑汽油,並且焚燒前男友的愛車;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女子非惡性重大的縱火犯,且也與前男友以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生公共危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前男友家暴。
據判決書記載,女子阿芳(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曾經爲情侶,但因個性不合遭到阿強分手,阿芳心有不滿,便於去年10月24日凌晨前往加油站買汽油,買完後前往阿強住處,並對着停在外面的車輛潑灑汽油,再點燃汽油,車輛瞬間陷火海,而還在睡眠中的阿強被驚醒,趕緊撥電話報警,警方後續透過監視器追查,阿芳被逮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阿芳因一時衝動憤而放火燒車,阿芳也於泛後坦承犯行,阿芳也無任何前科,並非惡性重大的縱火犯,且火勢在短時間內被撲滅,並未發生任何人傷亡,因此,若判阿芳有期徒刑1年未免過於嚴苛,阿芳也與阿強達成調解賠償50萬元,最終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生公共危險,判處阿芳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禁止對阿強實施家庭暴力。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