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急着繳稅 財政部對囤房稅四亂象開解方

動依該函釋更正相關案件稅額,於5月13日起陸續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

至於新北市部分單獨權狀的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財政部表示,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空間,參酌相關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的稅率計課,即主建物如爲自住,車位即並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財政部也將再主動發佈函釋,俾供稽徵機關依循。

第三是已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被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財政部表示,極少數已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因房稅稅籍的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致無法完全比對,未續以自住房屋稅率核課,稽徵機關將依民衆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

最後則是共有房屋之一人辦竣戶籍登記,該房屋可否均按自住房屋稅率核課自住房屋稅率核課,財政部表示,2.0新制是爲使自住房地持有稅課徵要件趨於一致,就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爰共有房屋如僅一共有人符合自住,惟其他共有人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可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財政部目前正審慎研議;若房屋屬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可適用法定稅率1.5%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