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回來了!」日本網友嗆在臺偷拍巖手縣公務員

偷拍犯常趁女性搭手扶梯時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日本巖手縣一名33歲公務員來臺旅行,在臺北中山捷運站手扶梯,涉嫌以手機偷拍前方女子的裙底被逮,移送法辦。在日本偷拍風氣盛行,但直到令和5年(2023年) 7月13日才實施「攝影罪」,針對偷拍行爲究責。

在此之前,日本的偷拍行爲受各都道府縣的滋擾防治條例所禁止。但因各都道府縣的法令內容不同,而且罰則輕,很難有效抑止再犯。日本社會出現要求制定全國統一處罰非法攝影行爲法律的聲音,攝影罪因此應運而生。觸犯攝影罪的法定刑罰爲3年以下徒刑或300萬日圓(約新臺幣61萬元)以下罰款。

今年2月在日本京都,也有一名30歲臺灣投資者跨國犯罪,涉嫌在京都偷拍被逮捕,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理由未公開。

針對巖手縣公務員在臺犯案,不少日本媒體報導,引發日本網友討論熱烈,不少人大罵是日本之恥。還有人引用臺灣法律,說明罰則。網友留言包括:「不是去視察而是去偷拍?」「日本國民的恥辱。一個公務員跑到國外做這種丟人的事,這種失控的人,應該受到嚴厲懲罰」、「別回來了!」、「向所有臺灣人道歉」、「要求嚴懲!!」「偷拍的職員出來道歉,我不在乎縣政府道歉」「每天都是公務員偷拍的新聞,哈哈,這證明他們很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