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主管藉故跟回家「兩度性侵」 OL還遭主管妻騷擾堵人
新北有位主管藉故跟着女員工回家,沒想竟於租屋處對女員工指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一名OL在公司任職期間,遭主管在聚餐後以「檢查瓦斯」爲由闖入住處,接連指侵兩次得逞,OL事後因顧慮工作前途,未立即報警,卻在主管的妻子上門騷擾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男子「雙方你情我願」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男子不服提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2023年2月間,一名OL阿芳(化名)參與公司聚餐,抵達時座位已滿,僅能坐在主管阿強(化名)身旁,席間,阿強不斷灌酒,她雖想拒絕,但礙於場合難以推辭,只好勉強配合,沒想到聚餐後,阿強主動叫車,並與她同行,抵達住處後搶先付款,竟以「檢查瓦斯」爲由強行登門。
阿芳因家中瓦斯確有問題,心中雖感不安,但仍讓阿強上樓,未料阿強僅象徵性看幾眼便獸性大發,將她推倒在牀,強行脫衣指侵得逞,她在驚恐中試圖逃脫,卻被阿強堵在房門口後,再度被推倒,並趁她無力反抗時二度指侵得逞。
案發後,阿芳情緒崩潰,原本打算息事寧人,選擇離職,僅提醒女同事保護好自己,豈料,阿強的妻子得知消息後,不僅電話騷擾,更登門堵人,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阿強辯稱雖有到阿芳的租屋處,動手撫摸阿芳的私密處,但沒有任何強制性交犯行,還表示「阿芳仰慕他許久」,但因爲公司不允許員工間有騷擾情事,所以先開口道歉,事發後隔日就向阿芳道歉了。
一審法官認爲,阿芳於事後曾向同事透露遭遇,且經反覆追問才吐實,阿芳的負面情緒與性侵受害者相符,最終不採信阿強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10月,阿強不滿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阿強犯案後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無錯誤,駁回阿強的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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