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兒雙腳跳1小時遭教育局裁罰!公幼老師不服提訴訟 高院判敗訴
臺北市萬華區某國小附設幼兒園王姓老師前年每天處罰幼兒罰站、命令小孩雙腳跳1個小時,甚至動手抓傷幼童,出言恐嚇「叫警察」、「叫家長不來接」、「把頭髮剪掉」等語,害小孩做惡夢驚醒哭喊要求其他老師「救我」,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30萬元、公佈姓名等,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王女2019年6月間即因命令幼童自行用手拍打牆壁1分多鐘,被校方認定不當管教而決議輔導,但她2023年3月至11月間,再度要求幼兒面壁雙腳跳1小時、沿線匍匐前進20公尺,大聲責罵、出言恐嚇「不讓你回家」、「叫你媽把頭髮剪掉」、「叫警察」。教育局認定構成體罰且情節重大,依法裁處30萬,並公佈姓名、教保機構名稱,且4年內不得擔任、任用或進用爲教保服務人員。
王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她是爲了制止幼童高舉水壺纔不慎抓傷,至於大聲責罵部分,是因爲班級間隔音差,並非她過度大聲,且她規劃大雞肉活動課程,會依幼兒狀況調整,幼童違規纔會讓他們短暫單腳或雙腳跳、大熊爬、匍匐前進等,並非有體罰。
法院根據相關錄影畫面、其他老師的證述,且有幼童手臂紅腫、撕裂傷滲血的照片,幼童家長也作證稱,小孩從小班開始抗拒上學,且說王女對他很兇,還會連續2周做惡夢驚醒大叫「我不要君君老師、請你走開」、「Duffy老師救我」,每天早上也會哭喊不要上學。
北高行認爲王女曾經接受校方輔導,應積極修正改進教學方式及情緒控管,避免再犯,卻依舊拒絕其他老師的提醒,容任體罰、不當管教而再度違規,且王女代的幼兒爲4至6歲,認知、語言、情緒正值蓬勃發展時期,需要正向引導陪伴,但王女卻動輒體罰、不當管教,期間長達數月,違規情節嚴重,教育局裁罰沒有違誤,判決王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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