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謠“去世”,支持陳奕迅依法維權!

新京報記者 滕朝 編輯 黃嘉齡 校對 穆祥桐

5月16日,ID爲“台山TV”的自媒體發佈歌手陳奕迅去世消息,在發佈的視頻中,基本都是拼接陳奕迅舊照片+粵語AI配音,並無任何有效信息。

5月19日,歌手葉曉粵(《中國新歌聲第二季》學員,在節目中加入陳奕迅導師戰隊)在向陳奕迅助手求證後,微博發文闢謠,證明ID爲“台山TV”的自媒體發佈陳奕迅去世消息爲假新聞。

▲歌手葉曉粵5月19日微博發文闢謠。

5月15日,陳奕迅曾發佈微博,提到“等了十二年的高雄巨蛋,沒想到一夜之間被病毒攪垮。”他表示會遵照醫囑努力恢復健康,儘快回到高雄在舞臺上跟大家見面。

▲陳奕迅5月15日微博截圖。

或許是這條微博,讓自媒體賬號“台山TV”嗅到了流量的味道,利用公衆對於明星藝人健康狀況的關切心理,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製造恐慌,編造出這種毫無底線的假新聞,煽動情緒以提升傳播量。

其實,這不是“台山TV”在自媒體上第一次造謠藝人去世的消息,此賬號之前還曾發佈蔡瀾、成龍等人去世的假消息,該賬號發佈的視頻大多是毫無根據的娛樂八卦、明星相關謠言等內容,均是無稽之談。

針對這種惡意猜測甚至是詛咒、吃人血饅頭的自媒體,網友強烈譴責其造謠行爲,呼籲平臺加強內容審覈和管理。

這種行爲不僅侵犯了藝人的名譽權,受害藝人可依法維權,還可能因轉發次數達到一定數量而面臨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若自媒體運營者或行爲人在中國境內,即使發佈於外網,仍受中國法律管轄。若行爲人位於境外,可聯繫境外平臺舉報,要求刪除內容,或通過國際司法協助(如《海牙公約》)追究責任,但程序複雜且週期較長。若謠言對境內造成重大影響,可向國內相關管理部門舉報,協調跨境處理。

個別自媒體造謠代價太低,不僅讓受害者名譽受損,還佔用了大量公共資源。支持陳奕迅依法維權,不要給造謠者留有僥倖心理,以淨化網絡空間。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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