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租賃公司橫行罷停欠16萬罰款 執行署查扣營業車逼繳款
士林分署11日拖吊積欠款項的租賃公司名下車輛。(士林分署提供)
北市張姓租賃車公司負責人,公司名下5臺出租的箱型車,提供商務、旅遊等服務,共因積欠16萬餘元的停車費、國道通行費及牌照稅等共436筆款項,11日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扣公司名下其中一輛賓士車,張姓負責人隨即繳清全部欠款。士林分署表示,彰顯政府「五打七安」政策的決心,併成功追回國家債權,維護民衆行的安全與公義。
該小客車租賃公司自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在市區收費路段停車並行駛國道,卻長期未繳納停車費及通行費,另涉及汽車燃料費與交通違規案件共421案,累計欠費逾4萬9000元。此外,該公司尚積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15案,總欠款高達16萬餘元。
士林分署隨後與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合作,透過停車格收費系統追蹤車輛停放位置。書記官多次接獲通報該公司名下車輛停放於市區收費停車格內,然每次趕赴現場時,車輛均已駛離,屢次撲空。直至7月11日上午,執行人員再度接獲通報該公司黑色賓士車停放於德行東路一帶,書記官火速到場,但該車輛再次移動。
書記官鍥而不捨,旋即轉往該公司設於士林區基河路的營業登記處所追查,最終發現公司另一輛黑色賓士車,立即辦理查封並執行拖吊。張姓負責人得知營業用車輛遭拖吊,急忙上前詢問,經書記官說明欠款原委後,張男當日即繳清全部欠款,該車才得以免於進入法拍程序。
士林分署呼籲,民衆如收到各行政執行分署公文,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若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向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並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