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正妹去男網友家看電影 突被撲上性侵!結束仍一起去看夜景
▲受害女最後決定報案,由士林警方受理。(示意圖/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樁妨害性自主案件作出判決,27歲王男因對一名女性網友強制性交,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於2024年9月26日,王男透過網路認識成年女子A女,當天下午邀請她前往其位於臺北市的住處觀賞電影,卻在當晚約6時,趁A女口頭表達拒絕且身體閃躲時,仍強行撫摸其胸部與下體,並脫去她的褲子實施性交。事後,A女報案並由士林警方受理,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A女和解,惟經法院三度安排調解,A女皆未出席。儘管王男犯後態度尚稱悔悟,法院仍指出其對性自主缺乏尊重,難以認定其素行良好。
判決指出,王男案發事後仍與A女及她的友人謝姓女子曾一同前往新北市八里夜遊看夜景,過程中A女並無明顯異狀,法院考量王男犯罪非預謀、主動承認並試圖和解,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輕刑責,最終判處2年徒刑。
此外,法院查明王男過去曾因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爲,被臺北地院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5年,該判決於2024年7月23日確定,目前仍在緩刑期內,此次再犯性侵罪行,顯示其無深切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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