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反針孔攝影」5月底上路 擴大範圍一次看

北市府在13日市政會議拍板通過「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5月底前發佈實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接連爆出派出所、溫泉會館、學校被裝有針孔偷拍設備,不少議員相當關切。北市府在13日市政會議拍板通過「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擴大偵測執行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將於5月底前發佈實施。

北市府說明,「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於2022年7月26日訂定發佈,施行迄今已超過2年,且仍有需檢討之處,本次修正主要是擴大明定偵測執行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故刪除法規名稱「暫行」2字,以落實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及管理,保障人民於公共場所內的隱私權。

北市建管處13日公佈,應實施針孔攝影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及管理機關,如教育局管理短期補習班、教保服務機構、國小以上各級學校等9處公共場所;衛生局管理按摩場所、美容瘦身中心等6處;社會局管理老人福利機構、託嬰中心等9處;觀傳局負責電影院、旅館等3處;商業處則是負責百貨公司、餐飲場所、三溫暖場所等14處;地下街、臺北小巨蛋由財政局管理。

北市府強調,公共場所業者應負責對該場所的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執行頻率每月至少1次;必要時,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另有規避、妨礙、拒絕管理機關檢查時,管理機關得實施行政指導;如同時構成其他相關法令所定違規行爲,管理機關得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北市府進一步表示,因考量本次修法擴大實施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影響業者爲數衆多,將於修正發佈施行日起3個月過渡作爲緩衝宣導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相關偵測執行作業。管理機關若發現涉違反《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者,將報警移送法辦。